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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北京市民郭春平因在胡錦濤視察期間稱廉租房月租僅僅77元,引發網絡圍觀。日前,她因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了960元的廉租房申請標準而被要求搬離。對此,郭春平表示自己家庭人均收入增長了不少,但還是租不起房子。
廉租房退出機制既是政策規定,相關部門理當嚴格按照政策辦事,而郭春平個人亦應有足夠的心理準備,不要誤讀政策,認為被要求搬離就是在“轟她走”。畢竟,廉租房的政策初衷是為住不起房的市民提供的過渡性住所,不可能讓誰“住一輩子”,也不可能因為某種特定的機緣而出現違反政策規定的特例。如果聽任廉租住房停滯不流動,那些更需要保障的人群豈不是永遠都沒有機會享受政策的陽光沐浴?
不過,盡管如此,仍有一些問題需要管理部門格外留意,并在后續的實踐過程中盡可能地加以完善、制度化。
比如,相關部門理應將公開披露相關的騰退信息制度化。這樣的信息披露,不僅僅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一種姿態,也是一種政策引導,是對于其他廉租房住戶的一種政策暗示。如果確有這樣的退出先例,則郭春平或者今后其他住戶被要求搬離時,就不會覺得過于突然。
再如,廉租房的動態管理還必須搞好相關的政策配套。租住戶的收入狀況是否穩定,搬離之后如果還是無房住,是否能通過其他補貼形式,讓租戶在搬離之后,不至于承受更大的生活壓力。如果租住戶家庭收入雖然略有提高,但搬離廉租房后,卻因為承擔相對高一些的房租而生活得更差,顯然就不利于激勵租住戶去努力工作。此外,廉租房申請標準能否與彼時彼地的物價實行聯動,實現動態浮動,不能一成不變。
凡此種種,應該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足夠的政策智慧。其中,以立法來保障強制騰退的實現當然重要,但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實、住戶道德約束的強化也很重要。惟有所有的廉租房住戶習慣了被要求搬離,甚至主動要求搬離,廉租房才能成為“活水”,保障房政策也才能實現最佳的政策效果。(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