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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日前,審計署連續公布多個審計結果公告,相關審計工作報告反映了8省區16個城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有報道稱,其中近一半廉租住房被違規使用或閑置。對此,審計署回應稱,“這些報道將報告中不同口徑的數字簡單對比或疊加,所以得出的結論有誤。”
審計署表示,我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其中,本次審計主要涉及的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報告反映的8個省區16個城市2010年“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8.11萬套,出租2.97萬套”是指2010年這些地方公共租賃住房開工建設和出租情況。
審計結果顯示,在2010年年底,8個省區16個城市已出租的36萬套廉租住房中,有4407套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審計報告中稱“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其中有3937套是廉租住房,有491套是公共租賃住房。
由此可算出,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使用和閑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分別占總數的3.49%和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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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十二五”規劃發布
促進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
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審計署昨日發布“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將推動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促進地方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增強透明度,接受人大監督。
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審計署將以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和重大項目績效評價為切入點,開展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關注壓縮公款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用降低行政成本政策執行情況。
同時,在地方財政收支審計方面,要以預算執行及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為基礎,關注執行統一財稅政策情況、中央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管理和使用情況、財政體制運行情況和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完善地方政府財政收支審計與地方黨政主要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動態化、常態化的審計監督,揭示問題,防范風險。推動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促進地方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增強透明度,接受人大監督。
據了解,地方債納入預算之后,可在政府的監控之下,這樣可以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