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中央文件提出,大部制改革是行政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這似乎意味著,大部制改革的內涵不局限于簡單的機構調整。
杜鋼建:對,大部制改革不能局限于機構改革,否則只是上世紀80年代機構改革的繼續。為了真正達到大部制改革的目的,必須與分權制、審議制進行配套。如果只對中央部委進行整合,組成一個個職能更廣泛的大部門,而沒有分權制,結果只能導致行政權力的進一步集中和人治色彩更濃。但是僅僅有了分權制,只能說是實現了行政管理的民主,要實現向政治民主的提升,必須與審議制配套。
審議制說到底就是由專家型的委員會對政府重大決策預先進行討論、審議。委員會的專家應該由三部分專家組成:政府內部的專家、專業領域的專家和代表民意的專家。委員會必須有民意代表機構,即各級人大而不是政府部門任命,以保證委員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劉旭濤:大部制改革涉及很多問題。首先,涉及中央與地方的職能劃分,只有中央與地方職能劃分清楚,大部制改革才能有利于中央把更多精力放在宏觀調控和宏觀決策制訂等方面。
第二,大部制對現有領導體制也帶來影響:現在有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還有國務院全體會議,除了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參加,還有各部部長參加。如果實行大部制,部門合并后,就面臨一個問題,即國務院常務會議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大部制改革可能會使整個管理層級減少,要求對領導層級進行精簡。
第三,成立大部制以后內部運行機制是怎樣的。英國的大部制實行決策執行相分離,行政內部有決策,執行是通過準契約的方式委托給執行機構去做,部委和執行局之間簽署一個協議即績效契約,明確執行局該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將來怎么評估,它是這種決策執行的分離。那么我們在大部制的前提下,怎樣做到決策、執行、監督的相互制約和協調?還有待明確和細化。
新京報:大部制改革覆蓋面很廣,既有民生部門,也有宏觀經濟部門,一個比較好的推進節奏應是怎樣?
蔣明麟:應該遵循總體規劃、分步實行的辦法,成熟一個推一個,不能急功近利。
毛壽龍:我想應該是小步推進。大部制改革,慢的話二三十都有可能,快的話也很快。主要是有幾個難點,比如官本位觀念的扭轉,官僚體制觀念的轉變。因為大部制改革是把政府轉向服務角色,這和“官僚”“官本位”是根本沖突的。還有一個難點,雖然是成立大部委,但實際上是在精簡機構,那么就存在改革動力不足,這個動力有觀念上的,也有實際利益上的。
杜鋼建:第一步應該是理清機構設置。中央部委整合不是出臺一兩個方案、花費一兩年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出臺多套方案,花費10年左右的時間才能完成的。我認為我國的中央部委應該維持18個左右。但是,不論出臺什么方案,如何進行整合,必須依法進行。換言之,至少必須同時進行政府組織和部委編制立法,方案的出臺、部委的整合、新部委的設立、每個部位的人員編制,必須依法進行,超出法律規定范圍的,堅決不能實行。
第二步是體制轉軌,就是進一步劃清每個部委中的決策、執行和監督三種系統的界限。我估計需要15年左右的時間。
第三步是職能轉變深化問題,要繼續深化職能轉變必須進行三個改革:審議制改革、規制(或者叫審批制度)改革和監督制改革。具體而言就是,通過審議制改革來理順決策職能;通過規制改革來理順執行職能;通過加強內外部監督機制來理順監督職能。加強內外部監督機制可以借鑒國外的行政監察專員制度,監察專員可以由政府提名,但是必須通過民意代表機構任命,以保證他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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