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城市房價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前不久一則來自溫州的消息讓全國購房者為之一振———溫州人率先突破個人合作建房的最大瓶頸,順利拿到了土地。溫州人一躍站在了國內個人合作建房的最前沿,民間力量對房地產商“高價暴利”說“不”的試驗有望在這里成功。
樂觀之余,人們不禁擔憂,個人合作建房無疑將面對房地產商的集體“圍攻”,還要抵御政策變動和市場變化帶來的風險。處于風口浪尖的溫州個人合作建房能走到最后嗎?
溫州人再次“第一個吃螃蟹”
近年來,各地個人合作建房風起云涌,但都“只聽打雷,不見下雨”。合作建房難,難在三點:融資難;拿地難;合作者之間眾口難調。各地合作建房難獲突破,關鍵在于跨不過這些難關。
溫州的突破給人們許多期待。11月15日,溫州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發起人趙智強宣布,該項目委托的開發商以1.0458億元的價格取得了溫州市龍灣區蒲州街道“江前三產安置地塊”的開發權。溫州的成功“拿地”,意味著合作建房進入了實質性的操作階段。
“成功拿地有點運氣的成分。”擔任溫州市場營銷協會秘書長的趙智強說。2004年初,趙智強向外界拋出以市場營銷協會牽頭開展個人合作建房的計劃,得到了眾多響應。報名者很快超過了限額,不得不加以限制,最后360多人登記住房需求400多套。2005年他們曾尋找過幾個地塊,但都因地價過高等原因而放棄。
今年5月,趙智強看中了位于溫州市上江路西片14號地塊。剛開始報名時有3家,到10月30日交納保證金的最后期限,只有會員們集資的1000萬元保證金交到了拍賣方手里。這次拿地成功,一方面是因為地塊面積偏小,開發商獲利空間不大;另一方面是開發商面臨宏觀調控的壓力。房地產商不敢干,最終會員們以每畝400萬元左右的價格將其拿下。
趙智強告訴記者,該地塊占地30畝,總建筑面積約2萬平方米,規劃建成260套住房。據測算,這一地塊均價為每平方米4100元,預計建成后房屋成本價為每平方米5300元,遠低于周邊樓盤每平方米10000元左右的市場價。
在民資豐富的溫州,融資向來不是難題。趙智強說,合作建房的成員大多數是企業的中高層,籌集資金問題不大。土地和建房資金分批交付,也緩解了資金壓力。對部分確實存在困難的參與者,營銷協會還為他們找到一家信托公司提供貸款。
為保證建房資金使用公開、透明,溫州合作建房所涉資金全部交由銀行專門保管。“只有在合作建房代表、銀行、開發商、地塊所在村委會4方全部到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趙智強說。資金管理的透明化,加上市場營銷協會的社團組織背景,極大地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
由于自身沒有進行市場運作的資質,溫州個人合作建房團隊還找到了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合作伙伴,從拿地到建成交付,全程進行市場化運作。趙智強說,如果一切順利,四五個月后就可以正式動工,2008年200多套房子就可以交付。
對“高價暴利”的無奈反抗
張積露是浙江泰順縣的一名中學退休教師,退休后本想在溫州市區買一套房子,然而拿出數十年的積蓄也買不起高價商品房的一角。2005年4月,張積露加入了溫州個人合作建房的隊伍,成為最早的成員之一。
從全國各地的合作建房人來看,大多有和張積露一樣“逼上梁山”的味道。而今,張積露們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無疑激勵了全國合作建房人的士氣。11月16日,全國十大城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代表在溫州簽署了《全國個人合作建房溫州宣言》,聲稱“通過推動個人合作建房解決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應成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社會責任”。
溫州房價畸高,市區房價每平方米多在萬元以上,特定地區高達2萬多元,在全國地級市中屈指可數。個人合作建房比周邊樓盤的平均價格低30%~40%,反襯出房地產開發商的暴利,由此引來溫州各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其展開“圍攻”。溫州合作建房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拿到了每平方米4100元的土地。溫州“拿地”所暴露出來的高地價,也部分說明了目前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
高房價下受損害的不僅僅是老百姓的“安居權”,地方的競爭力也深受影響。趙智強說,由于房價太高,溫州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流失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個人合作建房無疑在向政府發出質問,在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安居權”上,政府應該承擔怎樣的職責?
有專家指出,溫州合作建房“突圍”后遭到房地產商“圍攻”,向市場發出了強烈信號:房地產市場需要多元的建房模式,以撬動目前僵硬的既得利益格局。溫州的“突圍”還向房地產商發出了“宣戰書”:樓市不整頓,遲早要被人們拋棄。
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認為,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個人合作建房”顯然是一條違背專業化分工的倒退之路,違反市場經濟原則。如果房市能走上健康發展之路,房價理性回歸,個人合作建房也就大可不必了。
是否在政策和法律的邊界上“走鋼絲”
業內人士指出,個人合作建房,目前還是法律和政策上的盲點,不排除國家出臺規范性甚至排斥性政策的可能。此外,如果房價在兩年之內大跌,合作建房還有吸引力嗎?
面對合作建房這個新生事物,溫州市政府部門普遍持謹慎態度。溫州市房管局副局長陳勝華說,從目前來看,合作建房都是從正常的開發途徑進入,程序上是合法的。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允南則直言,溫州合作建房談成功還為時尚早。他表示,合作建房人委托房地產開發公司“拿地”,法律上是允許的。現在的問題是,合作建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約定能否實現,以及誰來監督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問題。
從開工建設到拿到房屋的過程,個人合作建房還會碰到很多問題。如果今后房價暴漲,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開發商完全可以拋開委托,將房子賣掉,自己贏利;如果房價暴跌,集資者不愿繼續交款,那么,就成為一場無法收場的集資建房“鬧劇”。
溫州個人合作建房會不會涉及非法集資問題?溫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何延法認為,這跟非法集資有本質的區別:首先,非法集資指的是非金融機構向社會集資募款、獲取暴利的一種行為,而個人合作建房中的集資者是固定的,僅限于營銷協會的會員;其次,個人合作建房無暴利可言,營銷協會也無暴利可言,協會即使獲取少量利益,它也要付出時間、勞力、工本費;第三,集資者獲取的是自己居住的房屋,不是非法集資所得的高額利息。
何延法說,個人合作建房是一個新生事物,任何一個新生事物的出現,起初都會有爭議。但這是一個抑制房價暴漲的有效措施,與國家六部委聯合發文抑制房地產價格的基本精神是符合的,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記者 沈錫權 汪林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