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采取五項舉措提高企業職工工資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隨著中國經濟迅速發展,勞資關系總體比較穩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和諧因素。為此,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采取五項措施提高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收入,促進勞資和諧。
這五項措施包括:一是推動落實最低工資指導制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物價等情況,調整、制定最低工資標準,切實維護低收入職工的報酬權益。
二是進一步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形成企業工資共決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確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
三是加強政府監管和服務,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為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工資水平及其增長提供參考。
四是加強對企業勞動定額和工時等勞動標準的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定額標準管理體制,針對當前問題突出的行業和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強化對企業勞動定額工作的監督,研究完善特殊工時審批辦法,探索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動態監管。
五是推動落實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目前已經在煤炭行業實行了艱苦崗位津貼制度,今后將探索在其他艱苦崗位推行這種制度。
邱小平是在14日出席“天津開發區工資集體協商獎勵暨推動會議”時,做上述表示的。
另據悉,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布2007年度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要求全市企業參照3%為漲幅的“下線”,給包括一線職工在內的勞動者漲工資。
根據相關文件,上海2007年度企業工資增長的平均指導線為9%,上線為12%,下線為3%。
此次發布的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是有關部門在綜合考慮上海去年的經濟增長、物價水平及勞動力市場狀況等因素后,對企業提出的工資增長指導意見。中國力爭5年內在所有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中國將力爭在未來5年內使各類企業都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進行平等協商,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
而中國傳統的企業工資確定方法是,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邱小平說,隨著經濟和社會不斷發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顯得格外重要。一方面,它能縮小市場經濟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確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對于企業來說,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增強企業的凝聚力,調動所有職工的積極性。
事實上,中國早在2000年就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目前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并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有52萬多份,涉及6000多萬名職工,約占中國職工總數的一半。
“但由于政府部門認識不夠、企業積極性不高、相關制度建設滯后、人才缺乏等原因,企業尤其是非公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進度相對緩慢。”邱小平說。
邱小平透露說,為確保各類企業在未來5年內都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中國除了將加強宣傳,提高有關部門和企業對建立該制度的重要性的認識,還要完善相關法律,將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作為一種強制性的要求。
另外,中國還將積極推動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和基層工會組織,加強協商談判的主體建設。
國資委要求調查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情況
國務院國資委14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對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根據通知,中央企業和各省(區、市)、市(地)國資委監管國有企業均納入調查范圍,調查內容為2004至2006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增長情況、與所在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對比分析等有關情況。具體調查內容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及增長情況。企業全部職工和各類人員的人均工資、增長情況,近三年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的職工人數及比例;職工工資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對比情況,實發工資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職工人數及比例;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職工人均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及比例,是否存在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一般工資標準的情況。
二是對部分職工工資偏低、增長緩慢問題的原因分析。工資偏低、增長緩慢的職工群體分析和有關情況說明;企業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關系分析,企業效益增長而職工工資零增長或下降的原因分析;工資偏低、增長緩慢的職工群體與企業內部其他職工、外部市場同類人員工資分配關系分析。
三是對建立企業職工正常工資增長機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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