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可否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這一問題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物權法草案曾經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在審議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務院為加強農村土地的管理,已經明確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因此,目前的草案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住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規定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草案同時規定,農戶占有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符合規定的標準。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宅基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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