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4月30日電 身在外省打工,70多名農民工近日在討薪無門的情況下通過手機短信向家鄉河南省修武縣縣委書記求助。修武縣獲悉后立即安排勞動保障、信訪等有關部門組成跨省農民工維權小組,趕赴事發地進行法律援助。
在事發地有關部門的配合下,這些農民工被拖欠的5.6萬元工資和11萬元有關賠償金全部得到兌現。
據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淑華介紹,自從去年河南與北京、浙江等省份開展農民工法律援助省際協作以來,僅在河南省就有數百名農民工因此而受益。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批農民走出田間地頭,到城市打工,以提高自己的經濟收入。以勞務輸出大省河南為例,截至2006年底,全省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總量達1700萬余人,其中轉移到省外就業的大約有1100萬人。
這些農民工大多集中在廣東、江蘇、浙江、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勞動力缺乏地區。由于相關法律知識欠缺,且身處異地,這些農民工遭遇欠薪或工傷事故后,往往不知就近申請法律援助。有的即使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也往往因為不能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而放棄申請。
為了進一步做好河南籍農民工在省外就業地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從2006年8月起,在借鑒本省信陽市經驗的基礎上,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開始與外省法律援助機構協商,醞釀建立省際間法律援助互動機制。
經過充分協商,到2006年底,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與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律援助中心簽署了《省際間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備忘錄》。
今年4月中旬,河南、北京、廣東等七省份又在鄭州召開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座談會,進一步探討省際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機制及發展方向,并形成了《七省(市)司法廳(局)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座談會紀要》。
“備忘錄及會議紀要的簽署,不僅擴大了省際間法律援助協作的覆蓋面,而且將為方便河南籍農民工在外省就近獲得及時便捷的法律援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創造有利條件。”對備忘錄簽署的效果,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淑華滿懷信心。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長、經濟學家劉道興則認為,備忘錄首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開啟了中國農民工法律援助省際協作的“先河”。其對于改善農民工生活生產條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備忘錄規定,協作一方法律援助機構在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可以就法律援助申請的移送、調取、審查申請人身份和經濟狀況證明材料、調查取證等方面請求對方協作。協作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協作事項辦理結果告知被協作方。對于重大、疑難、群體性案件,協作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派員參加,共同辦理。
備忘錄還特別規定了一條“非歧視性原則”——法律援助機構對在本地務工外省籍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應當與本地公民采用同一標準,不得歧視。同時,備忘錄商定了案件協作辦法及信息通報制度。(記者李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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