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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實轉變工作職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
27.大力加強政風建設。全面落實《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直屬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扎實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大力推進直屬機關創先爭優活動和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更加關注教育重點難點問題,科學研判教育改革發展趨勢。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大力倡導短、實、新的文風。建立和完善導向正確的干部考核指標體系,繼續加大競爭性選拔工作力度,有計劃地推動干部輪崗、交流和掛職鍛煉。進一步加強干部培養培訓,服務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和干部成長。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支持關心下一代工作。改善干部學習、工作和生活,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創建和諧文明機關。
28.深入推進行風學風建設。落實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10項措施,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努力化解擇校難題。堅決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制定學前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繼續保持學校收費標準總體穩定。清理高考加分政策和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制定招生信息公開辦法,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繼續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督。規范學校教學科研行為,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懲治力度,建立健全學風建設長效機制。
29.深入推進教育督查督辦。建立健全推動教育規劃綱要貫徹落實的教育督查機構和體制機制,加大對重大政策方針和重要決策部署的督辦力度。完善教育督導制度,指導開展教育督導體制改革試點。繼續做好“兩基”國檢,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健全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制定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辦法。認真做好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與評估工作。完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推廣建立督學責任區經驗。
30.維護教育系統和諧穩定。深入開展平安校園、文明校園、綠色校園、和諧校園創建活動。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印發《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繼續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完善校園治安防控體系。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預防災害、傳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應急避險和防范違法犯罪活動能力。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做好信訪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時化解師生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做好教育輿情匯集和分析。繼續加強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校園和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凈化育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