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2007年以來,累積安排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資金60.6億元,新建、改造、接入自動站(點)787個,配備監測執法設備110501臺(套),配備交通工具(車、船、艇)6114輛(艘),配備信息設備31668臺(套)。建成污染源監控中心306個,對1.2萬多家企業實施自動監控。去年,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下,中央環保專項、農村環保專項、污染減排專項、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等能力建設和環境治理投入達到50億元左右。國家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全面啟動實施,以往“廢氣靠聞、廢水靠看、噪聲靠聽”的局面大為改觀。
五、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健全。一是制定并實施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國家財政部、環保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完成了開征環境稅報告,組織制定并向經濟綜合部門提供290余種“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目錄。國家環保部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推進綠色信貸,與中國保監會聯合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二是環境保護法規不斷完善。相繼出臺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三是環保科技標準進一步強化。發布我國首個《環境保護技術發展報告》,制定(修訂)了140余項國家環保技術標準,國家環保標準目前已達1200項。涉及火電廠氮氧化物、重金屬污染和農村污染防治的多項技術標準制定工作進展較大。四是規劃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完成了“十一五”環保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召開了“十二五”環保規劃編制前期工作會議,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重點工程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形成規劃的基本思路。
六、環評、環境監測和執法監察的力度加大。一是嚴把項目環評關。對簡單低水平重復建設、“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項目不予批復或暫緩審批;有序推進規劃環評。二是環境監測轉型加快推進。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環境監測工作的意見》等;7月1日起,向社會發布100個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實時監測數據。三是深入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活動。在高污染行業執法檢查活動中,查處未批先建項目1824個,沒有落實環保“三同時”項目3164個,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停產,限期落實整改措施;在環保專項行動中,各地出動242萬多人次,檢查企業98萬多家,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萬多件,掛牌督辦2587件,119名責任人被追究責任;開展擴內需保增長建設項目專項檢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執法檢查等一系列專項檢查。
七、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國際合作工作積極推進。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環境保護在中美、中日、中哈高層對話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中俄環境保護合作互信互利、全面務實,中日韓、中國——東盟環保合作進入新階段,與聯合國環境署合作進一步深化,與阿拉伯、非洲國家合作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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