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天津袁先生問:
我是一名曾經在法國讀書的學生,目前在天津。在法國的時候,我的朋友幫我介紹了一個法國南部的女孩,但是我們只是網上聯系,已經兩年多了,相互傳過照片。現在她希望和我結婚,讓我回法國,所以我想咨詢一下我該怎么辦?如何辦手續?如何去法國使館申請簽證?希望華律師給予答復。
華律師答:
袁先生赴法國辦理結婚手續,可向法國駐華使館的領事部申請簽證,這是一種短期簽證。申請簽證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短期簽證申請表,可從法國駐華使館的網上下載,網址是:www.ambafrance-cn.org;
●一張身份近照;
●婚前公告及無異議證明,因為法國法律規定,婚姻登記前,需在辦理登記的市政府的公告欄中至少提前十天張貼公告。公告中須寫明婚姻男女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地址、職業、目前的住址和婚后的住址,以及婚姻的登記地。公告后,任何相關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此公告的有效期為一年,逾期需重新公告。所以袁先生應先讓女朋友去辦理公告手續,并索取上述證明;
●法國女朋友的法籍證明;
●一封申請信,說明兩人是在何種情況下相識,相互了解,并決定走向婚姻殿堂的,以及婚后的定居計劃;
●到法國后的住房證明,可以是旅館的訂房證明,也可以是女方或女方親屬的接待證明。接待證明應向當地的市政府申請出具;
●在法逗留期間的經濟擔保,可由袁先生自己提供,也可以由法國邀請人提供;
●醫療保險;
●返回中國的保證書。
我們可以看到,獲得赴法結婚的簽證,并不等于獲得在法國長期居留的權利。簽證人得到的僅是有效期三個月以內的短期簽證,他在婚姻登記結束后原則上應離開法國,如若想在法國安家長期居住,必須回到中國后啟動另一個程序,即赴法與法國配偶團聚的程序。
申請赴法與法國配偶團聚簽證需提供如下材料:
●長期簽證申請表;
●一張身份近照;
●法國市政府出具的結婚證正本;
●法國的戶口本影印件;
●法國配偶的身份證或法籍證明。
另外我們提請袁先生注意,為了打擊以假結婚騙取法國居留權的行為,法國當局近年來加強了對涉外婚姻的監控力度。法籍人士的外國配偶在來法后的前三年內只能拿一年有效的臨時居留證,每年需申請居留延期,屆時都得由法籍配偶證明夫妻共同生活的存在。如若在這期間發生離婚,或僅僅分居等共同生活終止事件,法國當局均可拒絕給予外國配偶居留延期。夫妻共同生活滿三年后,外國籍配偶原則上可以獲得十年期的長期居留證,從而使其在法國的居留權不再從屬于法籍配偶。
外籍配偶申請法國籍的年限條件,從2006年起也被延長至四年。(來源:法國《歐洲時報》/華律師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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