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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4日訊上午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布會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大會副秘書長兼大會發言人李肇星表示,鄧小平同志上世紀80年代提出,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的十五大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三十多年來在黨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努力,我們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1982年通過現行憲法,并先后四次對憲法部分內容作了修改。到2011年2月底,我國現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近8600件。
李肇星表示,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分為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
李肇星說,看法律體系的形成,首先不能簡單以法律多少來論,構建法律體系是為了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能夠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其次,不僅要看通過的法律,還要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它們都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發揮了調整社會關系的作用。
李肇星說,任何時候都必須立足本國國情,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法,我們不立;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要及時制定。對于外國經驗,我們既要借鑒,又不能照搬。還要注意把握法律規范和其他社會規范的關系。并不是所有問題都要通過立法來解決,能夠通過其他調整手段解決的,就沒有必要制定法律。
李肇星表示,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國的立法工作將與時俱進,繼續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原則,根據新情況、新問題繼續做好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和新法的制定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正如吳邦國委員長所說“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必須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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