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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七、布魯氏菌病防治項目
(一)項目目標。
1.提高重點省份疾控機構疫情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能力,遏制重點地區布病發病迅速上升勢頭。
2.加強牧業地區各級布病監測能力。
3. 在部分布病高發地區進行布病病例規范化管理試點,減少布病患者慢性化數量,降低布病的危害。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1.項目范圍。在我國31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此項目。
2.項目內容。
(1)開展布病疫情監測及流行病學調查,掌握相關流行因素。
(2)及時進行疫情控制處理,防止疫情擴散。
(3)為疫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布病檢驗試劑,提高病例實驗室診斷比例。
(4)舉辦基層疾控機構和縣級以下醫療衛生人員專業培訓班,規范布病診斷和治療技術,提高基層診治水平。
(5)開展早期病例篩查,對急性病例提供治療補助,加強病例管理,減少布病慢性化率。
(6)支持省級布病防治專業機構對轄區內布病防治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技術指導。
(7)支持鼠疫布氏菌病預防控制基地生產和供應全國重點監測點監測用診斷試劑,開展監測技術省級師資培訓。
(三)項目組織實施。
1.組織形式。由項目地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衛生部組織專家進行指導。
2.資金安排。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用于布病監測、疫情處理、檢驗試劑、人員培訓、病例管理、省內檢查指導等,中央財政安排防治資金補助1381萬元,具體補助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相關配套資金,制訂本省(區、市)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四)項目執行時間。項目各項工作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項目監督與評估。衛生部根據項目管理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情況、經費使用和取得的效果進行督導評估。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組織2次省級督導評估,每次覆蓋50%以上的項目縣,督導考核評估報告及時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撰寫年度報告。
八、登革熱防治項目
(一)項目目標。
1.提高重點地區登革熱疫情監測和疫情調查處理能力,及時發現并控制輸入性登革熱病例,有效防范本地感染,避免疫情擴散。
2.開展媒介伊蚊監測,為登革熱流行風險評估和早期預警提供依據。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1.項目范圍。
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等14個重點省份。
2.項目內容
(1)登革熱監測。
①疫情監測和診斷。
按照《全國登革熱監測方案》的要求,在未發生較大規模的暴發時,各地應當對所有的輸入性登革熱病例進行詳細的個案調查,并采集血清標本進行實驗室診斷。
②媒介伊蚊監測。
各省(區、市)根據既往疫情分布和現有工作條件,選擇重點地市或縣進行伊蚊密度和季節消長情況監測,以往有過登革熱本地感染病例或曾發生暴發的地區,除伊蚊密度監測外,還應當采集蚊蟲標本進行登革熱病原學監測,了解本地是否存在登革熱病毒循環。
(2)疫情調查和處理。
按照有關技術方案的要求,發現病例和暴發疫情后要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如果輸入性病例的病毒血癥期在國內,應在病例周圍進行病例搜索,對環境中的媒介伊蚊密度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取清除蚊蟲孳生地和化學滅蚊等控制措施。一旦發生暴發疫情,要立即采取搜索病例,控制媒介密度等應急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播散。
(3)人員培訓。支持各項目省對疾控專業人員開展登革熱監測和疫情調查處理的培訓;對臨床醫務人員開展登革熱診斷、治療和報告的培訓,以提高專業人員的登革熱發現和應對水平。
(三)項目組織實施。
1.組織形式。由項目地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衛生部組織專家進行指導。
2.資金安排。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用于蚊媒監測、疫情處理、培訓及實驗室診斷工作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補助687萬元,具體補助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相關配套資金,制定本?。▍^、市)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四)項目執行時間。各項工作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項目督導與評估。
衛生部根據項目管理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情況、經費使用和取得的效果進行督導評估。各項目省份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組織2次省級督導評估,每次覆蓋50%以上的項目縣,并完成本地區的年度總結報告。
九、狂犬病防治項目
(一)項目目標。
1.加強高發省份狂犬病監測和狂犬病病例的調查處理;
2.提高各地狂犬病暴露后預防處置服務技術水平,規范狂犬病暴露后預防處置門診;
3.提高群眾狂犬病暴露后預防處置率。遏制狂犬病在高發地區的上升,降低全國狂犬病發病率。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1.項目范圍。
2008年以來報告病例數較多的省份,包括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等19個?。▍^、市)。
2.項目內容。
(1)病例的調查和處理。所有項目省份對報告的所有狂犬病疑似或確診病例要100%開展規范的個案調查,盡量采集病例或傷人動物的標本進行實驗室診斷。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疫情處理。查清傳染來源,促進有關部門清除當地病犬和可疑犬,強化犬的免疫,控制動物間狂犬病的流行。
(2)一犬傷多人事件的調查處理。所有地區接到一犬傷多人事件報告后,需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查清傷人動物來源、傷人經過和致傷特征等,對共同暴露者開展追蹤調查并采集傷人動物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促進犬傷者盡快進行規范的暴露后處置。
(3)暴露后處置技術培訓。所有項目省份應當對所有從事狂犬病暴露后處置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逐級開展技術培訓,提高預防處置技術水平。開展對暴露處置門診的指導和檢查。
(4)暴露后免疫補助和處置門診規范化建設試點。開展高發農村貧困人口暴露后免疫補助和狂犬病暴露處置門診規范化建設試點,積極探索狂犬病處置門診設置標準和管理方式,在有條件的地市和縣區試點建立狂犬病處置示范門診,對門診的設備、人員和操作規程提出規范化要求,推廣建立外傷處理、疫苗和被動免疫制劑接種相結合的綜合性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提高衛生部門處置服務的能力。
(三)項目組織實施。
1.組織形式。由項目地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衛生部組織專家進行指導。
2.資金安排。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用于病例調查處理、一犬傷多人事件的調查、暴露后處置技術培訓、貧困人口暴露后處置補助、暴露門診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等。中央財政安排防治專項資金補助613萬元,具體補助項目及金額詳見附表,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相關配套資金,制定本?。▍^、市)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四)項目執行時間。全部項目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項目督導與評估。衛生部根據項目管理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情況、經費使用和取得的效果進行督導評估。各項目省份衛生廳局組織省級專家組每半年一次對地、縣級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并完成本地區的年度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