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中國網 胡迪)
國新辦5月26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等介紹了《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中國網現場直播。
熊選國表示,明星代言行為,從司法解釋角度來看,首先還是提供廣告宣傳這樣一個行為的定位問題。根據《刑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是故意犯罪,構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為前提的。所以對于明星的代言行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符合《刑法》規定,作為共犯處理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前提很重要。(程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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