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四日電(記者曾利明)從今年六月一日起,中國內地全面施行《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衛生部要求設有產科或兒科的醫療機構,按照《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血片采集及送檢、新生兒聽力初篩及復篩工作。
衛生部今天公布的《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稱,目前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包括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苯丙酮尿癥等新生兒遺傳代謝病和聽力障礙。
該管理辦法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中心和新生兒聽力篩查中心設置規劃,指定具備能力的醫療機構為本行政區域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實驗室設在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
辦法明確,新生兒疾病篩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選擇的原則。醫療機構在實施新生兒疾病篩查前,應當將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項目、條件、方式、靈敏度和費用等情況如實告知新生兒的監護人,并取得簽字同意。
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中心發現新生兒遺傳代謝病陽性病例時,應當及時通知新生兒監護人進行確診。開展新生兒聽力初篩、復篩的醫療機構發現新生兒疑似聽力障礙的,應當及時通知新生兒監護人到新生兒聽力篩查中心進行聽力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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