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近日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指導意見,要求到2015年,全國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東、中、西部各省(區、市)分別達到95%、85%和80%以上,農村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實現我國政府承諾的“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
《意見》明確了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服務項目和標準。在此基礎上,各省(區、市)可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本地區的服務項目和限價標準。《意見》要求,以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為區域內的孕產期保健技術指導和管理中心,提高縣鄉兩級孕產期保健服務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為主體、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為支撐、基本覆蓋全國城鄉的婦幼保健服務網絡,為孕產婦享有規范、安全的孕產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務提供保障。
《意見》提出,參加新農合的孕產婦在財政補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費用,可按當地新農合規定給予補償。對貧困孕產婦可由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按規定給予救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將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與新農合、農村醫療救助補助統籌管理使用。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給予補助。地方財政也應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并統籌使用各級財政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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