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速效、第幾代”等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語言不能出現在保健食品的名稱中。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試行)》,對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做出明確規定,以確保保健食品名稱的科學、準確。
在保健食品一般命名要求中,試行辦法規定,每個產品只能有一個名稱,該名稱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同一申請人申報配方原料相同的多個保健食品,在命名時應當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需要標注顏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應當在屬性名后加括號予以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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