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衛生部消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嚴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同時進一步規范醫學教育管理,衛生部、教育部有關司局通知將聯合對舉辦醫學類專業的高等院校和中等院校專業設置情況進行核查。
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的學校,對照2004年教育部基層報表醫學類專業統計信息認真核對,對不全面、不準確的予以補充、更正;專業名稱能夠明確到專業方向的,要填寫到專業方向;對于新開設的醫學類專業要提供教育部批準專業設置文件;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專業和專業方向進行清理。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符合《衛生部關于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衛醫發[2002]111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自2001年9月1日以后繼續開設醫學類專業,并招收學生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情況進行匯總,并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置文件。
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開設衛生保健專業、中醫學專業,并招收學生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情況進行匯總,并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置文件。
四、各省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醫學專業設置情況調查的重要性,密切協作,認真核查并填寫有關信息,上報的醫學專業設置信息經教育部、衛生部審核合格的,將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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