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衛生部日前發出關于加強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關于放射源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精神,衛生部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強化法治意識
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管理工作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核能利用的飛速發展和輻射技術的廣泛應用,放射事故和放射性職業病導致人員傷亡的事件時有發生。一方面對勞動者和公眾健康構成了嚴重威脅,另一方面也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深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調整后的職能,依法履行衛生部門的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管理職責。要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管理工作。
二、加強對放射工作單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的管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摸清轄區內放射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加強對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就業前、從業中、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和應急健康檢查,崗前放射防護知識的培訓記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劑量監測、防護用品以及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同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對放射工作人員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輻射防護知識的培訓工作。
三、加強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衛生部門的職責,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準入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衛生部有關放射診療管理的規定,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的重點是:放射診療許可范圍與開展診療服務范圍的相符情況;對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的執行情況;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對放射從業人員的健康監護制度和放射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放射事件應急處理和報告情況等。
四、強化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凡新建、改建和擴建涉及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設計)階段及竣工驗收前,必須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立項、施工或者投入使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督,進一步規范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嚴格技術服務機構的準入條件;完善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和工作程序。同時要規范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和鑒定,保障放射從業人員的健康權益。凡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和職業病診斷資質的單位,不得開展相應的服務工作。
五、充分發揮監督機構和技術機構各自的作用,穩定專業技術隊伍
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管理工作是政策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以及衛生監督機構應協調好工作關系,建立良好的協作機制,使其成為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管理的一個有機整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特別是省、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調整、充實和加強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力量,加大設備投入和技術更新力度,發揮整體優勢,解決人員分散、力量不足等問題。要加強后備人才的培養,穩定并發展壯大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管理隊伍,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培訓,通過培訓考核提高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水平。
六、建立并完善核事故與放射事故醫學應急預案
各地的有關應急部門要建立并完善核事故與放射事故醫學應急預案,本著“常備不懈,積極兼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的方針,建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落實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值班、報告、處理制度,制定好事故狀態下的醫學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預警和醫學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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