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1月4日發布《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從依法監管、勤勉盡責、公正廉潔、保守秘密、回避等五個方面對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了約束。以下為《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行為,建設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公正廉潔、紀律嚴明的證券期貨監管隊伍,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準則,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章基本準則
第三條工作人員應當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不斷提高監管工作水平。
第四條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證監會規章制度,自覺履行國家工作人員的各項義務,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第五條工作人員應當增強法治意識,依法履行職責,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六條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勤勉盡責,公道正派,廉潔自律,樹立和維護監管人員良好形象。
第七條工作人員應當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公仆意識,保持良好作風,謙虛謹慎,團結友愛,勤儉節約,艱苦奮斗,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第三章依法監管
第八條工作人員在監管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秉公執法,規范行政行為,不得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條工作人員在行政許可工作中,應當遵守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許可。
第十條工作人員在稽查辦案、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工作中,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程序合法、證據充分、定性準確。
第四章勤勉盡責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應當愛崗敬業,鉆研業務,恪盡職守,嚴謹務實,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服從指揮,認真執行上級決定。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應當團結協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不得推諉扯皮、貽誤工作。
第五章公正廉潔
第十四條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廉政規定和證監會廉政紀律,保持清正廉潔。
第十五條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本人、親屬和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違反規定收受禮品。無法退回的,應當及時上繳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第十七條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得接受或者無償借用監管對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和其他設備物品。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關于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和從事期貨交易的規定。
第六章保守秘密
第十九條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證監會保密紀律,不得探詢與履行職責無關的保密信息,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第二十條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不得泄漏工作中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信息,不得進行信息誤導。
第二十一條工作人員公開發表言論和文字材料時,不得涉及證券期貨監管未公開信息;內容涉及資本市場信息的,應當真實、客觀。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與他人談論證券期貨監管未公開信息。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采訪,不得發表或者散布與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證監會重大決策不一致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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