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接連發生了一批“問題富豪”落馬事件,引起大家談論,這些民營企業家都是“非法”起家的,是不是大多數民營企業家都如此?企業家在轉制過程中的“原罪”是有其共性還是個案發作
文 茅于軾
二十八年前,全中國沒有一個富人。
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輛私人小轎車,是周總理特批給梅蘭芳的。今天,全國有近千萬能買得起小轎車的富有階層。在這么短的時間里,積累起這么多財富,不靠剝削,沒有不正當收入,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就產生了大家經常議論的企業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問題。
茅于軾
憲法對私有財產缺乏保護
這個討論背后可能有深刻含義。從憲法修改中要不要列入“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問題看,反對的一個相當普遍的理由是,害怕把非法所得的財產合法化。現在憲法中對于公私財產保護的說法顯然是有差別的,對私有財產缺乏嚴格保護,就會給侵犯他人財產留下機會,鼓勵人們想方設法侵犯他人已經生產出來的財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產。這對于社會可能產生巨大的破壞力。
更重要的是,如果認定現在持有的大多數財產是非法的,將為社會動亂埋下隱患,說不定哪一天就會發生清算非法財產的大規模動亂。到那時,我們將重溫一次解放初期打土豪分田地,沒收資本家財產的激烈運動。社會要花很長一段時間重新建立起生產生活秩序,而且新秩序很可能還是一個繼續走向再次革命的制度,中國將再次跌入革命、反革命、反反革命的萬劫不復的循環之中。說到底,這還是一個保護財產權的問題。大規模地清算非法財產,其實就是否認所有權。所有權不牢靠的社會制度必然反復發生清算運動。
轉制國家面臨法律困境
我們不知道企業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拿嚴格的標準來衡量,恐怕難免都有些。就拿個人所得稅來說,1980年頒布并實施,可是當年全國只征收了16萬元,可以肯定絕大部分人都沒有繳稅。沒繳稅的收入就不能算合法收入。在國外,許多政治家、運動員、電影明星等都有因為偷漏稅而犯罪的。可以說在1980年絕大多數百姓都犯了法,豈止是企業家。
再比如我國的私營經濟在1984年修改憲法之前都是非法的,因為憲法嚴格禁止非公有經濟。但事實上,擺地攤的、跑單幫的個體戶早已成千上萬。這些人連憲法都違反了,還有什么可辯解的呢。可是這一切又是我們這個從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從單一公有制過渡到多種所有制的國家必然會發生的。全民犯法,企業家怎能例外呢?
大家也許可以同意1980年不繳稅不算犯法,那么,1981年不繳稅算不算犯法?1982年呢?今年是所得稅法頒布后的二十六年,據我所知,不繳稅,或者少繳稅的還大有人在。他們算不算犯法?如果老這樣下去,這稅法何年何月才能真正立得起來?嚴格依法辦事既行不通,含糊行法就永遠不能真正立法。這就是轉制國家所面臨的困境。明白這里的困難,對企業家的財產是否合法的問題就有一點新認識了。
對企業家的偏見根深蒂固
應該說,在轉制國家里,犯法的不光是企業家,而是全民性的犯法。既然如此,為什么大家不討論自己犯沒犯法,而眼睛只盯住了企業家呢?有少數人犯了紅眼病,看見企業家賺錢多,于心不甘,專門找他們的毛病,這且不去說它。大多數還不是犯紅眼病,而是按照馬克思傳統經濟學的理論,資本家就是剝削者,剝削就是非法。資本的每一根毛孔都滲透著工人的血汗,擁有資本的資本家,從工人身上榨取血汗怎么能算合法呢?
十六大文件中提到“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大家覺得這個提法很難理解。既然是非勞動收入,則一定是剝削性的,為什么剝削還可以合法呢?剩余價值理論是如此深入人心,它使得我們對于非勞動收入的合法性產生深刻的懷疑。不但對企業家過去賺的錢有懷疑,將來任何人得到的非勞動收入都會被懷疑。不徹底放棄剩余價值理論,我們的改革遲早會碰到障礙。可是這個理論還不斷在現有的教科書中被反復地傳授著。
如果用徹底的剩余價值理論看待企業家,也用同樣的理論看待自己,就會發現,我們每個人從銀行儲蓄得到的利息不也是剝削嗎?這和企業家賺取利潤不是大同小異嗎?可是從來沒有誰提出利息是剝削,不應該享受,相反,因為交了利息的所得稅還蠻有牢騷,少“剝削”一點還不同意呢。可見,我們這個社會對企業家有著根深蒂固的偏見。“文革”時的“地富反壞右”是反動分子,剝削階級是敵對階級,這種種說法遠遠沒有肅清。糊涂思想還有極大的市場,它正在嚴重地妨礙著改革向更深層次進展。
企業家在市場經濟中不可或缺
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不同,前者是人權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不平等,因為人與人不同,能力有大小,運氣有好壞。后者是經濟的平等,它必然有人權的不平等作后盾,只有強制性地壓制優秀分子才能做到經濟上的平等。經過二十多年的試驗,我們放棄了計劃經濟,轉制到市場經濟,結果果然不錯。既然如此,我們就得接受經濟上的不平等。市場是變化多端的。幾年之內集聚巨大財富是完全可能的。一夜之間從富豪變赤貧也有可能。為了減少這種差距,政府通過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還有社會保險的安全網。這是在現實世界中比較能夠接受的制度安排。
對民營企業家的偏見在西方國家里是不存在的。企業家只是一種社會分工。有人愿意當政府官員,有人愿意當大學教授,也有人愿意當電影明星,各有各的志趣。絕沒有人認為當了企業家就變成了剝削者,就要被另眼看待。難道社會不需要企業家嗎?當然不是。只是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
設想,如果社會上沒有了企業家將出現什么情況?那時勞動、資本、技術、市場不能合理地組合起來,就業馬上就會出問題,經濟將停止增長,那是十分糟糕的。企業家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一樣,都是社會不可缺少的職業。
企業家要特別注意守法
企業家當然要守法,即使在轉制的過渡期,雖然法制有許多矛盾,也要盡量做到守法,絕不可以故意違法,鉆法律的空子。企業家特別要注意不可侵犯他人的權益。不可借錢不還,不可搞假冒偽劣,不可拖欠工資和貨款,尤其是不可欺壓工人,剝奪他們的休息時間,強令加班加點,或者在惡劣的環境中勞動。這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它遠比籠統地討論剝削、合法性等問題重要得多。
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業家,他們是一批膽大妄為的騙子。和賴昌星差不多,只有小學文化,根本不懂法律,但腦袋特別靈活,善于鉆空子,結果干出驚天動地的大壞事。但是光憑他們自己這點能耐,什么大事都干不成。他們是撬動了掌有大權的政府官員,才能為所欲為,達到他們那些低級趣味的人生目標。他們是我國現階段社會的怪胎,和企業家根本不搭界。因為出現了周正毅事件就懷疑全國的企業家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我們要理直氣壯地,像維護工人農民權益那樣地維護企業家的權益。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所有人的權益都應平等地受到重視和保護。只有這樣,國家才能走上正軌,避免動亂,持續發展。
茅于軾 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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