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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組審議
委員建議賦予公眾參與環評權
委員稱,近年我國因環境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年均增長約30%
新京報訊廈門“PX事件”、大連“PX事件”、上海“磁懸浮事件”、江蘇“啟東事件”……昨日分組審議環保法修正案草案時,近年各地發生的環保群體性事件,引發委員關注。委員建議草案賦予公眾參與環評的權利,并制定具體程序。
重大項目應人代會審議
“有統計顯示,近年我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年均增長約30%,有些事件已造成嚴重經濟和社會影響。”沈春耀委員說,目前草案與2002年制定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只作了原則性銜接。他建議,草案應規定:環境風險評估需要技術評估與社會評估并行;不僅專家,外部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也可參與評估,讓外界和公眾了解實情;有的重大項目應提到人大常委會會議討論,或者列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之中,在每年的人代會上審議。
確立公眾參與環評程序
吳曉靈委員認為,草案應針對環保群體性事件有所呼應,“我們雖然已有環境影響評價法,但這部法律對政府部門依法公開環評信息的要求不具體,難以保護公眾環境知情權,這也是多起環保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一個很重要原因”。
謝克昌委員提出,當現有的環境利益沖突協商機制不能滿足民眾的需要,而民眾利益表達的渠道不暢時,“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的方式參與環評”等規定也只能是走走過場,“這就需要從法律和制度上確立一套開放的、切實有效的公眾參與程序”。(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