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調節污染行為的重要經濟手段,環境稅在三部委聯合醞釀中有了新進展。
今年年初,財政部稅政司、國稅總局地方稅司和環保部政策法規司聯手啟動環境稅的研究制定。據本報了解,目前該研究進入中期階段。包括環境稅目、稅種、如何啟動試點環境稅制等在內的基本理論架構已搭建。
據本報了解,盡管三部委“環境稅”的理論研究已基本成型,但方案還在征求相關部門和專家意見。何時上報決策層、何時開始實施等,均還未有時間表。
環境稅三種設想
對于如何實現“環境稅”,在三部委課題專家組眼里,有兩種改革路徑可以選擇。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綜合部主任葛察忠指出,目前的環境收費中有幾個大的收費項目,如污水處理費、二氧化硫排污費等,這類可以直接轉為環境稅。此為第一類改革路徑,即費改稅。
新設環境稅和已有環境費并舉,可為改革的第二種方式。葛察忠建議,這種情況下,保留已有的環境費,再加之新設的環境稅。
從現實操作角度看,葛建議費稅并舉。因為稅費有不同的征收對象、特點、征收管理的難易程度、征收單位的能力等。
那么,如何設定環境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和許文提出了征收“環境稅”的三種方案。
即以“污染者”付費為征收原則的“污染排放稅”(如二氧化硫稅)、以“受益者”付費為征收原則的“一般環境稅”(如環境保護稅)和以“使用者”付費為征收原則的“污染產品稅”(如能源稅)。
“先征收哪個稅、再征收哪個稅,要考慮到征收條件。”孫鋼對記者分析,他建議“污染排放稅”可作為實施環境稅的一個切入點,“以污染者付費為主,征收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減少污染排放。”
“污染排放稅”有哪些范圍?孫鋼給出了分析:該稅設立的稅基與污染物數量直接相關,通常被認為涉及四方面內容:一是大氣污染排放、煙塵、廢氣;二是污水;三是工業廢棄物、各種有害垃圾;四是噪音。針對這些領域,稅種大致包括硫稅、氮氧化物稅、碳稅、污水稅和固體廢物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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