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25日宣布,《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將從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掇k法》將強制環保部門和污染企業向全社會公開重要環境信息,為公眾參與污染減排工作提供平臺。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是國務院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后,政府部門發布的首部有關信息公開的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第一部有關環境信息公開的綜合性部門規章。
對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辦法》要求環保部門必須在環境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便民的方式公開政府環境信息,在15個工作日內對公眾獲取信息申請作出答復。屬于強制性公開環境信息的企業,應當在環保部門公布企業名單后30日內,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