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海洋局印發了《全國海洋環境監測體系業務“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對“十一五”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中國海洋報報道稱,《綱要》作為“十一五”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必將極大地推動中國海洋環境監測體系業務的發展。
《綱要》指出,至2010年,中國海洋環境監測系統在裝備建設、技術水平、人才隊伍和服務能力等諸方面將達到一流水平。
在對中國海洋環境監測現狀客觀分析的基礎上,《綱要》確定了“十一五”期間全國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6項重點任務。《綱要》指出,“十一五”期間應重點深化監測業務,拓展監測領域;發展監測技術,提升監測能力;完善評價體系,提升服務水平;健全標準體系,強化質量保證;優化整合資源,加強信息共享;參加國際合作,提升國際影響。
《綱要》分別對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海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中心站)、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和地(市)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應具備的業務工作能力、重點建設領域、基本條件和要求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和要求。
為保障《綱要》內容的順利實施和目標的圓滿完成,《綱要》要求,各級地方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加強海洋環境監測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努力實現職責分工明確、監測資源共享、技術標準統一、數據信息互通;加大對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投入;加強海洋環境監測技術交流與合作;加大海洋環境監測和保護的宣傳力度。
海洋環境監測是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十五”期間,中國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監測內容全面拓展,監測手段更為豐富,技術水平總體已達國際90年代初先進水平,95%以上的沿海地級市成立了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但目前中國海洋環境監測體系仍存在能力不足、技術落后、評價體系不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務效能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有望在“十一五”期間通過《綱要》的貫徹落實,而得以逐項解決。(錢秀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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