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目前有527棵在政府土地上的古樹名木,被列入特區政府編制的《古樹名木冊》,受到特殊保護。
這些古樹名木包括11株百歲以上的樹木、53株珍稀品種,以及一些具有文化、歷史或重要紀念價值的樹木。它們的詳細檔案資料,都刊載于特區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網站上。
香港目前有多條法規保護政府土地上的樹木。按照這些法規,香港所有樹木除非得到地政總署事先批準,否則不得砍伐或移植。而被列入《古樹名木冊》中的樹木,只有獲得地政總署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特別批準才可移植或砍伐。
香港還為古樹名木設立保護區,對其生長的環境予以保護,規定不得隨意在這些地方進行建筑工程。在私人土地方面,香港自上世紀70年代起已在所有土地契約中加入保護樹木條文,即使是在私人土地砍伐樹木,也須向地政總署申請。
此外,負責養護樹木的部門將會定期進行巡查,了解古樹名木生長狀況。康文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也會定期進行審核巡查,評估這些樹木的健康狀況。
新華網 200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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