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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編者按:隨著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的卸任和王勇的回歸,國資改革再度成為更多媒體和各路專家關注的焦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認為,國企改革到今天事實上進入了困惑期、停滯期。國企改革如何從這個特殊的時期沖出重圍,這是對王勇的考驗。此外,封存三年之久的“金融國資委”呼聲再起。金融綜合經營的現狀以及“上海版”金融國資委模式取得的成效讓部分官員和學者對“金融國資委”充滿了期待。
國企改革如何突破困惑停滯期與金融國資的更有效管理,成為實現中國經濟調結構、轉方式目標的一道難題。解決這道難題需要新思維、新探索。我們在此集納部分有代表性的見解,與各界共同探討,期望對下一步的國資改革有所啟發。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根據目前調研的情況和進度,今年下半年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可能性很大,有十多項關鍵性金融改革議題將會在會議上進行討論?!?/p>
回顧以往,1997年、2002年、2007年舉行的前三次全國金融會議對我國金融改革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導航標”作用。
參與會議前期調研工作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告訴記者,中央召開此次金融工作會議將深刻影響未來金融改革發展的思路。在他看來,包括中央匯金公司(下稱“匯金”)、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投”)新制度安排,以及“金融國資委”籌建等多項懸而未決的議題都已進行了調研并可能會被提交中央進行討論。
由于目前中央匯金公司掌控著龐大國有金融機構股權,而金融國資委若籌建勢必會影響匯金的職權。是否以及如何籌建“金融國資委”或將成為會議中爭議最大的議題之一。
匯金“亦官亦商”身份待明
7月初,有外媒稱,中國計劃將匯金從中投剝離出來,并設想由國務院直接領導,中投由此將不再持有本土各大銀行的多數國有股權。
這樣的傳言似乎與醞釀許多的金融國資權責歸屬之爭有關。
國有資產分為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在我國,經營性國有資產又被劃分為金融類與非金融類兩部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是籌劃單獨組建“金融國資委”的積極推動者,他告訴記者:“目前我國總量龐大金融國有資產,缺乏類似國資委這樣的部門作為出資人對其進行統一管理。特別是在法律定位、職責、權利、義務等問題上需要進一步明確?!?/p>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大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安排,國資委的職責是代表國家行使對中央及地方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并履行監管責任,這些企業不包含金融類的國有企業。這使得金融類國有企業在體制機制上一直缺乏明確的“政府機構”作為國家出資人,長期以來,匯金公司“代理”了這部分職責。
“匯金總讓外界覺得‘亦官亦商’,名義上是公司,但又有準政策性機構的特征?!币晃粎R金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央企是通過國務院國資委來實現出資人角色,而匯金是作為‘公司’來對金融類中央企業履行出資人角色,顯然這種制度設計是有點奇怪,回歸國務院直接領導是有一定道理的。”
從匯金公司網站主頁上可以看到這樣一段描述,“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的國有獨資公司。目前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大型商業銀行、多家證券公司、兩家綜合性機構(金融控股集團)和一家再保險公司。”
據記者了解,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主要由匯金控股并被派駐董事。此外,匯金還注資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內的多家政策性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證券公司。
成立于2003年的匯金公司原本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下屬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和財政部共同管理。一直到了2007年,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從央行購買外匯并注資中投公司,匯金公司也被劃撥到了中投公司名下成為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與國資委不同,由于匯金的企業身份,使其能夠參與參控股金融機構的分紅并能夠派出董事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產生影響。這意味著,如果匯金演變成國務院直接領導的“金融國資委”,就可能會喪失“分紅”的依據,金融機構的收益會上繳財政,這也使得財政部成為籌建金融國資委方案的積極推動者。
“金融國資委”封存后再提
早在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2007年)之前,是否有必要組建“金融國資委”,就曾引起各方爭論。
2006年上半年,由財政部牽頭開展了“關于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改革”的調研課題,并希望能夠在金融資產方
面進一步明確“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權責,使財政部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國資委”。
消息一出就遭到不少學者的反對。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當時有一種反對聲音認為,匯金公司作為企業的身份來控股國有銀行是改革的進步,已經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而如果用金融國資委行使國有銀行出資人的角色是重返政府行政管理的老路上去了?!?/p>
雖然在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金融國資委的想法被封存。但此次會議后,財政部、發改委被賦予了參與“一行三會”監管協調金融機構的權利。2009年5月,財政部《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更是明確了財政部在國有金融資產轉讓問題上的審批權。
把“模糊”的管理弄清楚,是主張建立“金融國資委”者們的一個重要理由,撇開部門之間的利益之爭,如果通過設立金融國資委,把現在國資委正在推動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改革”借鑒到金融國資委的實踐中,我國經營性兩大類的國有資產真實情況就有望厘清,并為國家財政和國有企業賬本的全公開奠定制度上的基礎。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龔牧龍告訴記者:“幾年前關于金融國資委的設想遭到反對之后,財政部一直在積極推動。但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西方國家類似于金融國資委這類綜合監管機構并未能及時發現金融系統中的隱患而備受詬病,因而使得管理層對于是否應該設立超級金融監管機構舉棋不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