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昨日發布的《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指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和商業道德,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對股東、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和自然環境負責,實現企業和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條件的企業還需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
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要完善公司治理,科學民主決策。優化發展戰略,突出做強主業,縮短管理鏈條,合理配置資源。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管控能力,降低經營成本,加強風險防范,提高投入產出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企業還要認真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帶頭完成節能減排任務。中央企業還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堅持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等。
央企履行社會責任應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把履行社會責任納入公司治理,融入企業發展戰略,落實到生產經營各個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