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擇校調查中擇校比例情況
圖2不同層級學校擇校分布情況
——教育熱點系列調研報告之一
調查人:曾曉東 馬偲
家庭就近入學和擇校的比例分別有多大?社會公眾對于“擇校”的態度究竟是怎樣的?家長擇校的動機、代價、收益是什么?當滿足什么條件后,家長就不再加入擇校的行列?
序
近年來,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指導下,人們對于“擇校”現象給予了嚴厲的批評,批評“擇校”以“錢”或“權”獲得選擇教育的機會,有悖于機會平等的教育理念;批評學校收取“擇校”費用,這些預算外的資金在體制外流動,給學校腐敗帶來了可乘之機。于是,要求堅決杜絕“擇校”行為,堅持“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配置原則,就成為越來越明確的政策訴求。
然而,僅僅期待一個美好前景是不夠的。在任何國家,優質教育資源都是短缺的,義務教育機會的配置,不僅要有“就近入學”的整體政策,還要根據優質教育資源配置的特殊性,提供大家都能夠接受的“優質教育入學規則”;治理目前擇校現象的政策,也不僅要有最終的目標闡述,更重要的是要有過程性的目標及過程性政策。這都有賴于對優質教育資源配置的特殊性和現實中“擇校”現象的清晰認識。
為了給制定“實”的政策提供“真”的信息,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于2009年初對全國5個省10個大中城市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學生的家長,進行了“義務教育階段家庭擇校行為調查”,調查這些家庭就近入學和擇校的比例分別有多大?社會公眾對于“擇校”的態度究竟是怎樣的?家長在為子女擇校的過程中,擇校的動機、代價、收益是什么?當滿足什么條件后,家長就不再加入擇校的行列?本次調查在我國東北、西北、西南、中部和東部各選一個省,樣本城市包括省會城市和其中一個中等城市,省會城市分新城區和舊城區分層選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樣本,12所初中和8所小學共20所學校成為樣本單元。地級市不分新舊城區任選一個區分層確定學校樣本,不同質量層次的6所初中和4所小學共10所學校進入樣本單元。在學校樣本確定后,該校一年級隨機抽取兩個班的學生進入樣本群體。樣本總規模12234個,有效樣本12183個。
一、“擇校”現象的分布
“就近入學”是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基本教育政策,并明確寫入《義務教育法》,具有法律依據。在“就近入學”政策框架下,如果某學生就近分配的教育機會質量不好,家長為了子女能接受更好、更方便的教育而為其選擇非“分配”學校的現象被稱作“擇校”。
1.“擇校”的發生概率
調查發現,在12183個樣本中,有4973位學生屬于“擇校”,占學生總數的40.5%。其中,省會城市的擇校比例為42.7%,明顯高于地級市的36.5%。
2.“擇校”發生在哪里
家長為子女擇校,肯定是選擇質量好、社會聲譽高的學校。五個省會城市初中、小學擇校生比例按照學校聲譽由高到低遞減。中等城市初中學校擇校比例的排序略有不同,質量略差的C類中學的擇校比例反而明顯高出B類學校。追蹤該類數據來源,發現流動人口是選擇此類學校的主體。
擇校的發生概率還與城市化有關。在省會城市,新城區的擇校比例遠遠小于舊城區。新、舊城區擇校比例分別為35.09%和46.91%。城市發展使得教育資源,尤其是優質教育資源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與人口的遷移不同步。舊城區是優質學校集中的地區,但附近已少有居民,居民只能通過兩種途徑獲取舊城區的優質教育資源。第一種,人戶分離,即人搬走了,但是戶口留在原處;第二種,通過擇校。
3.誰更容易“擇校”
放棄原有的義務教育機會,重新尋找新的學校,除了工作遷移、流動等因素外,大多數擇校都是為了給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機會。這是家長共同的愿望,但是,誰能夠成功地實現這種愿望呢?
(1)無論是省會城市還是中等城市,小學具有更高的擇校比例
在五個樣本省中,除西南某省外,小學階段的擇校比例都明顯超過初中階段。如果優質小學具備“小升初”的推薦權或者起到“篩選”信號的作用,那么,小學的擇校就是關鍵的入學選擇。
注:上圖中E1、NE1、MC1、SW1、NW1分別指東部、東北、中部、西南、西北省份的省會城市,“2”則代表地級市
圖3 省會和地級市初中、小學擇校分布情況
(2)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優勢會轉化為下一代的教育優勢
在實施調查前,我們利用校長培訓的機會對校長進行了訪談,從訪談結果看,擇校費的收取并不是“隨行就市”,是按照一定標準收取的。按照經濟學的一般原理,當價格受到管制后,就會激勵對優質教育的“過度”需求,這時,價格之外的因素就會替代價格成為機會獲得的關鍵。
調查顯示,在省會城市,父親職業為私營企業主的學生的擇校比例比平均擇校率(42.70%)高8個百分點,其次是黨政干部和個體工商戶,分別高出7個和6個百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