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對地方免學費補助資金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和一定比例分擔
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四部門明確,通過財政給予補助和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及頂崗實習獲取的收入來解決,并就財政具體補貼方式等問題做出詳細規定。
根據意見,第一、二學年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由財政按免除的學費標準給予補助;第三學年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對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有困難的其他專業,由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學校頂崗實習補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免學費標準按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
意見稱,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標準,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省(市)確定。免學費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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