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教育部獲悉,從2009年起,國家將用3年時間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并將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設在教育部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日前在解讀校舍安全工程時指出,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2009年中央新增專項資金80億元,重點支持中西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及其他地質災害易發區。(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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