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語委
關于印發《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
教語信〔200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民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
2001年8月,教育部、國家語委印發了《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見教語信〔2001〕1號)。今年2月12日,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換屆,并對上述文件進行修訂完善。現將修訂后的《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職責與構成》等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01年所發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1.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
2.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職責與構成
3.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21世紀第二屆科研規劃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2007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加強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語委)立項的語言文字應用科研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研究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負責規劃、部署全國語言文字應用的科學研究工作。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家語委科研辦)負責制訂項目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立項,布置項目中期檢查及驗收結項,負責重大、重點項目的成果鑒定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類別與項目申報
第三條 國家語委科研項目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語委系統征集。項目類別包括:重大攻關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第四條 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申請人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獨立開展及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者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2.申請人每次只能申報一個項目。重點以上項目申請者一般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3.原則上應組成課題組申報。鼓勵跨學科、跨學校、跨地區、跨系統組織優勢科研力量,開展實質性合作研究。
4.申請人所在單位積極支持,承諾提供良好的研究條件。
第三章 項目評審與立項
第五條 國家語委科研辦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視不同情況分別組織通訊評審或會議評審。
1.通訊評審實行匿名評審。評審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獨立評審,提出是否立項建議并簡要說明理由。
2.會議評審公開進行。專家評審組在經過充分評議后,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獲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的申報課題方能立項。
對于涉及國家機密或需要緊急決策的特殊項目,由國家語委科研辦提出并報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審批。
第六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項目評審的基本標準是:
1.課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預期能產生具有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課題。
3.課題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4.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申報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準備;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5.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比較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