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出了提高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的聲音。4月18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外合作辦學秩序的通知》稱,今后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審批,將以外國院校和項目的知名度作為主要依據,2008年年底以前,暫時停止高等職業教育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審批。
通知說,從近期對中外合作辦學的實地調查了解和進行復核的情況看,一些機構和項目存在招生宣傳不實、招生不規范問題。
此外,有些納入國家高等教育學校招生計劃的項目,存在違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錄取的問題;有些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項目,面臨學生不能如期取得國外學歷、學位或出國留學不能取得簽證等問題;有些實施高等專科教育(高職)的項目,以可轉入外國大學繼續攻讀學士甚至碩士學位課程招攬學生,而學生獲得的外國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問題難以解決;一些高校中外合作辦學的收費行為尚需進一步規范;一些高校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論證不嚴,簽署的合作協議不規范、不嚴謹,財務會計管理不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甚至比較混亂。
通知明確說明,一些高校自行舉辦的所謂的外國大學預科班并不屬于中外合作辦學范疇。(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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