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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3月底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調整,昨日已達10個工作日的調價關口,而新機制的“首秀”以不調價收場,未調金額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因每升降幅不足5分錢故不調價
國家發改委介紹,3月27日國內成品油價格下調以來,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先揚后抑。3月底4月初,美國得克薩斯輕質原油(WTI)和英國北海布倫特(Brent)原油期貨價格分別達到每桶97.23美元和111.08美元的近期高點,之后受國際發達經濟體經濟數據欠佳等因素影響又震蕩回落。近日,WTI和布倫特原油期貨價格分別跌破每桶95美元和105美元。
按機制規定計算,這10個工作日國際市場原油平均價格與上次調價時基本持平,國內成品油價格應調金額低于每噸50元。
根據新機制,當汽柴油價格變動幅度低于每噸50元,折合到每升調價金額不足5分錢,為節約社會成本,零售價格暫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如調價17時公布不調價15時公布
公眾如何獲知每個調價關口是否調價?昨天國家發改委表示,發改委從數據收集處理、測算調價金額到公布調價信息,都有一套完整嚴謹的程序。今后,在每次調價日,成品油價格需要調整時,將在17時左右公布調價通知;調價金額不足50元、價格暫時不作調整時,將于調價日15時左右發布信息。“調價信息我們都會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公布,同時也會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媒體向社會發布。”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
國家發改委介紹,從新機制運行10個工作日來看,由于調價周期縮短,每日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對10個工作日的均價影響較大,這就使國內油價調整的方向和幅度不易預測。油價調整方向和幅度預測難度加大,有利于遏制經營者套利的市場投機行為。
15年間5次變革
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的主要演變軌跡是由計劃管制逐步過渡到市場化的過程。
1998年:機制破冰
1998年6月3日,國家對原油、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改變了以往單一政府制定固定價格的模式。原國家計委出臺《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按進口到岸完稅成本為基礎加國內合理流通費用制定各地零售中準價,中石油和中石化“兩桶油”在上下5%的幅度內確定具體零售價格。
此次改革,確立了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油價變化相適應,在政府調控下以市場形成為主的價格形成機制。
>>爭辯新機制
市場化仍在路上
3月26日新機制出臺后,外界評論認為成品油定價向市場化目標又邁進一步的同時,也夾雜著一些“新機制換湯不換藥”的質疑之聲。業內人士指出,民眾不希望改革踟躕不前,但也不能幻想改革一蹴而就。
核心公式仍未公布
有業內人士認為,國家發改委沒有向社會公開核心的定價計算公式內容和掛靠的油種,這意味著新機制僅僅是調整時間縮短,但是社會公眾仍然無法對發改委能否及時調整油價、是否調整到位等行為進行監督。
對于上述質疑,新華社經濟分析師付少華認為,公布定價公式掛鉤的具體油種及權重并不難,但這將涉及到國家石油安全問題,可能誘發我國石化行業潛在風險,影響將不容小視,“即使是完全市場化的國家,也很少有將自己的成品油定價機制細節全部公布的例子”。
金凱訊石化財經總經理張魁寬也指出,過去我國對外公布掛鉤油種,吸引了大批國際市場炒家和國內石油巨頭在國際期貨市場進行對賭甚至惡意炒作,曾造成巨大損失。
出路或在打破壟斷
中海油首席能源研究員陳衛東指出,我國成品油的主要問題是百姓沒有選擇。“所以下一步應該打破目前的成品油市場壟斷,引進更多的供應商,包括海外的石油公司。”只要形成了充分競爭的成品油供應市場,國家就可以把定價權讓渡給企業,隨行就市。在放棄定價權以后,政府仍有許多事情可做,可以退到幕后做監管工作,對各供應商油品的“質”與“量”嚴格把關。同時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保證各地區汽油供應的充足均衡。
宏源證券分析師范為指出,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傳遞機制一直不順。為保障國計民生穩定,石油、天然氣、水、電力等資源價格長期居于偏低水平,帶來資源浪費。同時,相關資源領域形成的壟斷還帶來了市場不公平競爭,因此資源價格改革的目標不僅是要與國際接軌,還要打破資源領域的壟斷格局,實現市場的公平競爭。
2000年:掛鉤聯動
2000年6月,政府對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改革,國內成品油價格開始進入與國際成品油市場“掛鉤聯動”階段,即國內成品油價格參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場價格。
該機制向國際、國內兩個石油市場價格聯動邁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