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公經濟發達的浙江,目前全省簽訂工資集體協議70936份,覆蓋企業達到13.22萬家,覆蓋職工668萬多人,到今年底,覆蓋面將達到全省企業的70%以上。浙江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金長征表示,這主要得益于浙江在完善機制和配套措施上狠下功夫。據介紹,近年來浙江就先后出臺了《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浙江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集體合同作出明確規定,對企業工資支付行為進行明確規范,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了法律支撐。
據了解,通過推動地方立法或黨政制定下發文件,提供機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共同“法寶”。目前,全國有13省(區、市)以黨委或政府名義下發文件,推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23個省(區、市)人大制定了“集體合同規定”或“集體合同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如北京市委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12年,已建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比例達到75%以上的目標;石家莊市政府制定下發《石家莊市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三年計劃》提出,到2011年,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全市各類企業基本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等等。
各級工會更是凝聚全會力量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目標管理,建立激勵機制,特別是以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為突破口,以創新思維大膽破解了工資集體協商中協商主體缺位的難點和科學確定勞動定額、工時工價的重點問題,切實提高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如上海紡織工會以完善行業勞動定額標準為切入點,采取借助工會聯合會、行業三方協商機制和行業工會主動尋找協商伙伴,使工資集體協議覆蓋了市紡織行業絕大部分企業。
與此同時,各級工會積極探索要約制度、指導員制度、監督檢查制度、激勵約束機制和推動行業區域職代會制度建設等,努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如今,隨著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普遍開展,其積極效越來越得以呈現。一方面,促進了職工工資收入隨著企業發展逐步提高,維護了職工的勞動報酬權。如天津河東區建立區域行業工資協商機制以來,行業內職工工資平均增幅達到10%—22%。另一方面,善待職工企業贏得了職工的心,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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