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租房方案不乏“亮點”:首次正式將外地人士納入范疇,可用公積金支付租金,租期最長5年,暫不設收入門檻,成套小戶型住宅可配家電家具。
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4項條件:
- 有上海城鎮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
- 已與上海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 在上海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 申請時未享受上海其它住房保障政策
首次將外地人士納入范疇
“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上海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士表示。
此前,針對不同類型的住房困難居民,上海已經建立了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動遷安置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廉租住房面向上海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濟適用住房面向上海戶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動遷安置住房則主要面向舊區改造中的中低收入動遷家庭。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新增加的一項住房保障政策,將住房保障覆蓋面從上海城鎮戶籍人口擴大到有基本穩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主要面向存在階段性居住困難的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人員。“這一政策建立后,上海將基本形成分層次、多渠道、成系統住房保障體系;同時,對于提高實有常住人口管理水平和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也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上海的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成為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解決了廣大市民的居住問題。然而,目前租賃市場存在結構性供求矛盾,小戶型、租金低的房源很少。同時,租賃市場仍以自然人出租為主,從事住房租賃的經營性機構很少,房東通常不愿意簽訂長期租約,房客居住的安定性較差。而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是為了滿足“基本居住和階段性居住”的要求,主要籌集適應青年職工需要的小戶型住宅和集體宿舍,簡配居住設施,在房源居住成本和居住條件方面提高了適配性。另外,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支持的專業機構經營管理,提高了租賃的專業化、規模化水平,能夠提供相對租期穩定、安全可靠、清潔衛生的租賃住房,租客居住的穩定性、安全性、可靠性更高。
公積金支付租期最長5年
上海住房保障局局長劉海生3日公開表示,上海公租房租金收入用于維持其日后正常維持,將不作為政府收回投資之用。對公共租賃房的租金,《征求意見稿》規定為“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
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處處長李東表示,考慮到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廣、收入差異大,因此在申請條件中暫不設收入標準。
在公租房租金支付方面,《征求意見稿》稱符合一定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公共租賃房租金。
他同時明確,如果用人單位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發放租金補貼的,應直接支付給出租住房的運營機構。
此外強調,為了保證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穩定性,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還需要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由運營機構對承租人的資格重新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續簽;考慮到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是解決階段性居住困難,租賃總年限暫定一般不超過5年。但承租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必須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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