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銷售電價調整 10省漲7省降][對百姓生活影響不大][居民用電越多電價越高][三原因促上調][正就加快推進電價改革征求意見][電價調整答問][存在電價交叉補貼][大事記]
中新網11月19日電 國家發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8分錢。據發改委官方資料顯示,中國工業電價的整體水平倒數第十位。
為理順電價關系,促進節能減排,進一步推進電價改革,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將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8分錢。這次電價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是對上網電價做了有升有降的調整。陜西等10個省(區、市)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適當提高;浙江等7個省(區、市)適當下調。二是統籌解決去年8月20 日火電企業上網電價上調對電網企業的影響。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四是適當疏導脫硫電價矛盾。
據資料顯示,2007年,我國工業電價為0.074美元/千瓦時,約為包括美國、日本、巴西、俄羅斯等在內的39個國家和地區電價均值0.105美元/千瓦時的70%,處于倒數第10位。與美國、巴西比較,相當于巴西的60%,美國不含稅電價的98%。
據悉,由于煤炭價格上漲,去年8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全國火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了2分錢,為維持市場物價穩定,并有利于克服金融危機對經濟的沖擊,電網銷售電價沒有調整,使得電網企業購電成本驟增,經營出現虧損,影響電網正常發展。此外,為促進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燃煤機組普及脫硫設施,需支付的脫硫加價資金增加;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迅猛發展,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此次電價調整方案的出臺,有利于理順電價關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同時,也為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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