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國家發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8分。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發改委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見。
對于“資源產品價格改革就是提高價格”的疑問,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可能與我們宣傳解釋不夠有關。實際上,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運用價格杠桿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價格升降是由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狀況和一定時期國民經濟發展要求決定的。價格調整與價格機制轉換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該負責人說,我國資源產品價格嚴重偏低,是造成加工業經營粗放、浪費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我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與資源產品價格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資源產品價格充分地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途徑。
該負責人表示,另一方面,價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機制。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這些年來,電價市場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學合理和公開透明的政府定價制度初步建立。具體講:一是對燃煤電廠實行標桿上網電價制度。新建機組投產后執行事先統一制定的標桿電價,改變了過去按項目成本核定電價的做法;二是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使電價及時反映煤價變化,將基礎能源市場價格變化及時傳遞給電力消費者;三是在東北地區建立區域電力市場,進行競價上網試點,取得了寶貴的經驗;四是會同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辦法,放開了20%的售電市場,允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能,自主協商電價;五是制定與完善了鼓勵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價政策,對電廠脫硫實行價格補貼,對風力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標桿電價,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展。
該負責人說,下一步,我委將繼續加大改革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價市場化進程。初步考慮,擬采取以下措施:在發電環節,實行“三試點一放開”,即進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建立市場平臺進行雙邊交易以及選擇部分電網開展競價上網試點,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放開新核準機組上網電價;在輸配電環節,逐步開展按“成本加收益”辦法核定電網輸配電價的試點,強化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機制;在售電環節,繼續優化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減少交叉補貼,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銷售電價體系。根據以上思路,我們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