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述
1、資金情況
鼓勵和支持海淀區創新企業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海淀區設立創新能力培育專項資金,從海淀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業創新研發及產業化、扶持產業技術聯盟、補貼企業研發中心,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和促進標準化實施。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2、支持領域、方式及額度
(1)對企業的創新研發及產業化活動,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技術政策和區域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項目的項目研發、中試及產業化提供不超過50%的研發費用補助或貸款貼息,最高200萬元。
(2)產業技術聯盟:
1)初創階段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對其開展的具有行業影響力的活動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最高支持20萬元。
2)支持產業技術聯盟組織企業實施前沿技術的研發,聯合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并對引進的國際領先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對其組織實施的重點項目擇優給予支持,最高資助200萬元。
(3)企業研發中心:
1)對于新獲批的國家級研發中心,給予國家專項經費資助額最高50%的經費補貼,最高100萬元。
2)對于連續增加研發投入、成果轉化效果顯著的重點研發中心,按其上年新增研發經費最高30%比例進行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
3)支持通過貸款融資方式進行企業研發中心建設,按照實付利息最高50%進行補貼,最高100萬元。
(4)企業知識產權:
1)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實施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
2)對制定、實施專利戰略取得成效的企業的相關費用給予補貼,最高50萬元。
(5)企業標準化:
1)給予負責制訂和參與制訂國際標準的單位最高50萬元補貼;給予負責制訂和參與制訂國家標準的單位最高20萬元補貼;給予負責制訂和參與制訂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最高10萬元補貼。
2)根據企業采標水平、貫標情況以及采標產品的技術水平、市場容量和產品復雜程度、重要性,每項采標產品最高補貼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貼30萬元。
3、企業申報條件
(1)必須是海淀區創新企業;符合國家、北京市及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的產業發展導向,近3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記錄。
(2)自主知識產權清晰,掌握高新技術領域核心技術。
(二)海淀區鼓勵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實施辦法
(海淀區政府 海行規發〔2009)5號 2009年4月1日頒布并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貫徹執行市政府《關于同意加快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的批復》(京政函〔2009)24號),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定》(京海發〔2009)10號),為不斷提升海淀區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圍繞鼓勵和支持海淀區創新企業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海淀區設立創新能力培育專項資金,從海淀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業創新研發及產業化、扶持產業技術聯盟、補貼企業研發中心,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和促進標準化實施。
第三條 創新能力培育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引導創新、公正公開、擇優支持、注重效率”的原則。
第四條 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淀園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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