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對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了批復。國務院在有關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呈報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年-2020年)的請示》的批復中,原則同意修訂后的《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年-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批復說,要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拉薩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有重點地發展特色產業,按照合理布局、集約發展的原則,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拉薩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富有鮮明歷史文化特色和濃郁民族風貌的現代化城市。
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480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
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4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75平方公里以內
加快公路、鐵路和民航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
嚴格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
[規劃要點]
空間布局 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
批復說,科學引導城市空間布局。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480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區功能,提高中心城區對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有重點地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優化城鎮布局。著力培育和發展適合當地特點、能夠有效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的產業,促進農牧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建設規模 用地控制在75平方公里
合理確定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4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75平方公里以內。要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因地制宜,積極引導人口合理分布,防止城市人口規模盲目擴大。根據拉薩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切實保護好耕地和畜牧業用地。重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基礎設施 建立城市綜合交通系統
批復說,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公路、鐵路和民航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給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人居環境 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
批復說,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危舊房改造。
特色保護 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
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古代文明與現代文明、舊城區與新城區、人文資源與自然資源的關系。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格局,控制建筑的高度、體量、色彩和形式,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重點保護好八廓街等歷史文化街區,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等世界文化遺產,小昭寺、哲蚌寺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在城市及其周邊盡量保留和新建一定數量和規模的林地、草地,保護和傳承“林卡”文化。注意依法保護必要的宗教活動場所,滿足信教群眾的宗教生活需要。
城市管理 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
批復說,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拉薩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總體規劃》在細化、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當地各級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充分尊重各族群眾的意見。駐拉薩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拉薩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拉薩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