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就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見本報昨日A02版報道)回答記者提問,首次透露納入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范圍和政策調整原因等問題。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排除在抵扣增值稅范圍之外。
此外,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負擔不會因轉型改革而降低。
>>關鍵詞:范圍
房屋等不動產不在抵扣范圍內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設備范圍之外。同時,作為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將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相關負責人表示,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后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上述范圍。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
>>關鍵詞:影響
個體戶納增值稅負擔不會降低
適用轉型改革的對象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改革后這些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會普遍下降,而規模小、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由于是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不抵扣進項稅額,其增值稅負擔不會因轉型改革而降低。
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因此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需要相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考慮到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十分普遍,實際征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區分工業和商業設置兩檔征收率,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關鍵詞:作用
減稅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
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將消除我國當前生產型增值稅制產生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在維持現行稅率不變的前提下,是一項重大的減稅政策。
由于它可避免企業設備購置的重復征稅,有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對克服此次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項改革是我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
延伸解讀
為何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
新政利于自主創新及設備國產化
原有政策進口免稅設備范圍較寬,不利于自主創新、設備國產化和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振興;二是內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免稅范圍小于外資企業,稅負不公。轉型改革后,企業購買設備,不管是進口的還是國產的,其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經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這一政策應予停止執行。
礦采產品增值稅率為何從13%恢復到17%
恢復后符合資源節約及環保要求
1994年5月起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稅率由17%調整為13%。這一政策對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適用低稅率,不符合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此外,減少了資源開采地的稅收收入,削弱資源開采地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改革后,礦山企業外購設備將納入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整體稅負將有所下降,為公平稅負,規范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需要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提高礦產品增值稅稅率以后,因下個環節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相應增加,最終產品所含的增值稅在總量上并不會增加或減少,只是稅負在上下環節之間會發生一定轉移,在總量上財政并不因此增加或減少收入。
增值稅分幾種類型及其他國家如何征收
絕大多數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提供勞務所產生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
所謂“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于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的差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相當于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額。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制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其中,我國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重復征稅最嚴重。在目前世界上14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
鏈接·我國增值稅改革歷程
◆1994年,我國選擇采用生產型增值稅,一是出于財政收入的考慮,另外則是為了抑制投資膨脹。
◆2004年7月1日,增值稅轉型試點在東北三省的裝備制造業等八大行業進行。
◆2007年7月1日,試點范圍擴大到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電力業、采掘業等八大行業。
◆2008年7月1日,試點范圍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五個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
◆2008年11月10日,對外公布轉型方案,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趙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