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第四批181家物流稅收試點備選企業的公示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政策,在有關方面推薦、專家評審、稅務部門再確認的基礎上,擬提出第四批物流稅收試點的備選企業。
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的標準是: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中物流企業的定義;具有運輸、倉儲等外包的經營業務;最近一年營業稅及附加實際繳納額不低于100萬元;具有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無不良納稅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局于2007年12月函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和地方政府推薦本系統、本行業、本地區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2008年2月,會同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司,共同組織召開專家認定會,對所推薦的企業逐一進行討論、審定,并經國家稅務總局向省級稅務部門核實企業有關情況后,最終確定181家企業作為第四批物流企業稅收試點備選企業,現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聯系。
公告時間:2008年9月22日—2008年9月30日
聯系人:韓立新 衛勇
聯系電話:68505865 68505533 傳真:68505534
E-mail:wl@ndrc.gov.cn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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