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發展調查報告:不良貸款率逐年下降(全文)
《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全文)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的信貸產品創新集中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便捷化的創新產品,如“速貸通”、賬戶透支、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備用貸款、國內信用證業務、電子票據貸款等。二是擔保類創新產品,主要包括:標準倉單質押貸款、進口倉單質押貸款、國內保理業務、動產質押貸款、林權質抵押貸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等。三是組合類創新品種,主要是通過組合現有的一些信貸產品,為借款人提供個性化的信貸產品。
農村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在業務服務對象上,可以分為為貧困人口等低收入群體、傳統種養殖農戶、農民創業與農村個體工商戶、農村中小企業及其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戶房屋修建等輔助金融需求五種類別。針對農村貧困人口和低收入群體主要采取政策扶持類型的金融服務,例如:扶貧貼息貸款、“以獎代補”小額扶貧貼息貸款和農戶小額信貸。針對傳統種養殖業農戶,主要有農戶貸款、農戶聯保貸款、農機貸款和興農貸款等,這些信貸是需要農戶提供一定的抵押擔保的金融服務。隨著農村其他非農產業的興起,農村個體經營和農民創業信貸需求日益增加,全國絕大部分地區農村金融機構都針對性地開發了這類信貸需求產品,例如:農戶助業貸款、“農家樂”貸款、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失地農民創業貸款等。針對農村企業的金融服務可以分為微型企業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村級經濟留用地開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等。其他農村支持信貸服務主要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綜合開發貸款以及農村生源地助學貸款和農民消費類農戶自建房貸款等。從貸款服務對象的覆蓋層次看,初步展現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廣覆蓋于“三農”的基本原則,形成了能夠涵蓋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收入群體的金融服務產品。
福建的“林權抵押貸款”。福建省森林覆蓋率達62.9%,居全國首位。繼2003年國家林業局在福建推進林權制度改革后,福建金融機構探索形成“商業性信貸+政策性信貸+商業性保險”等有機結合的模式,積極為持有《林權證》并從事林業種植、加工和經營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信貸支持。目前林權抵押貸款的金融服務創新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據初步統計,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福建省累計發放各類林權抵押貸款46.36億元,余額22.49億元,支持育林造林714.48萬畝。國家開發銀行、農村信用社、中國工商銀行(4.16,0.38,10.05%)、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4.61,0.42,10.02%)和中信銀行(5.18,0.27,5.50%)等均已介入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近年來,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發展所產生的積極效應明顯。
湖北的“訂單農業質押貸款”。訂單農業質押貸款是農村信用社向農戶發放的以訂單農業購銷合同的收款權為質押擔保的貸款。貸款對象為年純收入在2萬元以上的種養殖大戶;貸款期限與訂單農業合同期限匹配,一般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等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貸款額度每筆原則上不超過訂單農業合同金額的70%,每個農戶貸款額度為1萬元至10萬元;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標準,對特級和一級信用農戶實行優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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