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事件:提出"一國兩制"的方針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談話,進一步闡明解決臺灣問題的方針政策。表示“國家實現統一后,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并建議由兩岸執政的國共兩黨舉行對等談判。
(一)一個中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是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前提。
(二)兩制并存。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臺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
(三)高度自治。統一后,臺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于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它擁有在臺灣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黨、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權;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臺。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臺灣各界的代表人士還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四)和平談判。
為結束敵對狀態,實現和平統一,兩岸應盡早接觸談判。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么問題都可以談,包括談判的方式,參加的黨派、團體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臺灣方面關心的其他一切問題。只要兩岸坐下來談,總能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
鑒于兩岸的現實狀況,中國政府主張在實現統一之前,雙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補互利的原則,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和各項交往,進行直接通郵、通商、通航和雙向交流,為國家和平統一創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