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郭少峰)針對當前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情況,民政部、財政部從200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民政部、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繼續執行2007年中央出臺的各項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的政策;在此基礎上,從200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中央財政按原補助范圍對城鄉低保對象給予適當補助。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規范低保救助范圍,進一步做好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減少中間環節;嚴禁長時間滯留、緩撥上級補助的低保資金,確保低保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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