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先后簽訂《關停和淘汰落后鋼鐵產能責任書》的28個省(區、市)報送2007年任務完成情況。
這份名為《關于報送關停和淘汰落后鋼鐵產能任務完成及第二階段實施方案等有關情況的通知》要求,第一批簽訂《責任書》的10個省(區、市)和第二批簽訂《責任書》的18個省(區、市)應于近日報送2007年關停和淘汰落后鋼鐵產能任務的完成情況,并出具落后設備拆除證明;尚有部分落后產能未列入《責任書》淘汰計劃的河北、河南、山西、山東、新疆要抓緊開展第二階段關停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并報送具體實施方案。此外,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鋼鐵工業關停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加強對本地關停和淘汰落后鋼鐵產能工作的核查、指導和監督,確保關停和淘汰落后工作落到實處,同時,配合做好國家發改委將于1月下旬開始組織開展的督查工作。
資料顯示,2007年4月27日,國務院召開鋼鐵工業關停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會議,國家發改委與河北、山西等10個主要產鋼省(區、市)政府簽訂了第一批《責任書》;12月27日,國家發改委與天津、內蒙古等18個省(區、市)簽訂第二批《責任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