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陳德銘4日說,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我國的未來發展非常重要。
陳德銘4日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與《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區別是:前者是五年時間的規劃,包括所有的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后者是十五年左右的規劃,著重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問題。在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和可持續科學發展觀的條件下,專門制定一個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對國家的未來發展非常重要。
陳德銘說,過去100多年,在西方工業化進程中,已經消耗的世界資源量占全球的60%左右。中國現在將近70%的能源消費依靠煤,這樣的能源結構給我國帶來很大壓力,包括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人類面臨著可持續發展能源的挑戰,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必須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調整能源結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了從現在到2020年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即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這個目標目前很多國家都沒有制定,這對我國來說是很大的挑戰和具有前瞻性的。
陳德銘認為,可再生能源對我國來講有一些特別的意義:第一,中國幅員遼闊,很多邊遠地區和農村還沒有納入電網的覆蓋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帶動那些農村地區的發展;第二,中國的經濟結構要轉型,增長方式要轉變,發展可再生能源是產業和技術發展的一個新的抓手和重點;第三,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世界面臨著很多共同的新技術創新問題,中國在實現創新型國家目標的過程中,在這方面的發展也應設立很多新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