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再向港開放11個領域
CEPA補充協議四昨日在香港簽署
時報香港專電 昨日,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四》(下稱CEPA補充協議四)。該協議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補充協議有三個特點
廖曉淇在協議簽署后與唐英年共同會見記者時表示,《CEPA補充協議四》實施以后,內地對香港的開放進一步擴大。該協議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開放領域更多:新增了攝影、體育、環境等11個領域的開放內容,加上以往已經開放的27個領域,目前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的開放領域已達38個;二是開放程度更高:《CEPA補充協議四》在醫療、保險、銀行、證券、旅游、個體工商戶等原有17個領域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了香港服務提供者進入內地市場的準入條件。加上之前已經采取的152項開放措施,目前CEPA共包括192項開放措施,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三是開放模式更多樣。在與管理咨詢相關的服務、會展、文娛領域允許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務,這為香港服務業進一步發揮優勢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港澳游經營擴大到泛珠
在香港業界比較關注的領域,《CEPA補充協議四》采取了較為開放的措施。
在醫療領域,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投資總額要求,由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降至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特別是對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的香港醫生在內地開設個體診所實行國民待遇,他們可以按照內地執業醫師設立個體診所的條件辦理有關手續;
在銀行領域,將香港銀行入股內地銀行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由不低于100億美元降至不低于60億美元;支持內地銀行赴香港開設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等。
在旅游領域,香港旅游社在內地設立合資、獨資旅行社的年旅游經營總額分別由12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降至不低于800萬美元和1500萬美元,并將經營赴港澳境外游試點業務由廣東省擴大到泛珠三角其他8個省、自治區。
在會展領域,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上海市設立的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支持和配合香港舉辦大型國際會議和展覽會。(特派記者 幸琦昕 凌慧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