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印發了《商務領域品牌評定與保護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辦法》的有關內容和精神,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采訪。全文如下:
問:商務領域品牌評定工作遵循哪些原則?
答:主要遵循以下三條原則:一是市場導向原則。商務領域的品牌評定主要立足于品牌的國內外市場表現,體現用戶的認知、選擇、使用、評價和反饋狀況,體現品牌的市場競爭能力、價值創造能力和長期發展潛力。二是不增加企業負擔原則。商務領域的品牌評定活動均以企業自愿申請為前提,不強迫企業參加。對于參加的企業,商務部不收取任何費用,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商務領域品牌評定活動的名義收取企業任何費用。三是科學、公正、客觀和擇優原則。商務領域品牌評定活動采取企業申請、模型測算、專家評審、市場認可、政府發布的工作機制,并通過建立完備的規章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保證評定結果科學、公正和客觀。
問:申請評定商務領域品牌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主要包括五項條件:一是申請企業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二是申請的品牌應當在中國境內創立,使用歷史在3年以上,且商標第一注冊地為中國;三是申請的品牌應具備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影響力和較高的知名度,質量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四是申請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銷售總收入和品牌盈利能力居本行業前列;五是申請品牌的相關產品和服務及申請企業本身符合國家的產業、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
其中,第一、二項是基本條件,劃定了參評企業及品牌的范圍;第三、四項是核心條件,體現了商務部評定品牌區別于普通品牌的特征;第五項是附加條件,具有“一票否決”作用。
問:企業應該怎樣申請評定商務領域品牌?
答:需要說明的是,《辦法》僅就商務領域品牌評定活動的相關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商務部將在每次品牌評定活動開展之前發布通知,具體規定評定的范圍、程序和期限等事宜。
一般來說,申請評定商務領域品牌要經過以下幾個程序:一是企業申請,由企業將申請文件和有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組織;二是審核推薦,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報送商務部;三是評審,由商務部根據評定工作需要,委托專業機構對申請品牌的各項數據進行核實、整理和測算,成立若干專家工作組對申請品牌進行審核評價,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和公眾媒體對申請品牌進行社會調查;四是公示,由商務部將擬評定品牌的名單通過報紙或網站公示,聽取公眾意見、建議;五是評定結果公布,由商務部授予入選企業品牌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問:商務部評定品牌有無專用標識?
答:商務部在授予入選企業品牌稱號的同時,也授予其相應的品牌標識使用權。《辦法》規定,該品牌標識屬商務部所有,企業可在獲得品牌稱號的產品、服務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等有關材料中使用。
問:《辦法》對于評定品牌的境內保護是如何考慮的?
答:品牌保護既包括對商標的保護,也包括對與品牌有關的企業名稱、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保護,還包括禁止不正當競爭。我國民法通則、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對此已經作了規定,適用有關法律法規即可。但考慮到商務部評定品牌往往是各行業的優質品牌和知名品牌,遭受各種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比一般品牌更大,《辦法》規定,商務部將協調有關部門對評定品牌“加強保護”。這些品牌在境內遭遇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的,除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外,還可向商務部或各地知識產權舉報投訴中心舉報或投訴。
此外,對于在進口環節或者貿易展會上侵犯商務部評定品牌知識產權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商務部將依照對外貿易法對其采取禁止進口等措施,或者依照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處理。
問:《辦法》對于評定品牌的境外保護是如何考慮的?
答:為幫助評定品牌所屬企業在境外維權,《辦法》提出了以下幾方面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境外保護預警體系;二是建立境外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并協調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室)為企業提供公共信息咨詢服務;三是鼓勵企業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辦理商標注冊、專利申請或者版權登記;四是支持企業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企業在境外遭遇侵權行為或者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時,可向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室)反映,也可向商務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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