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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為了人民,人民需要改革。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指導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獻。通讀全文,“人民”兩字貫穿整個《決定》,是《決定》中使用頻率較高的詞匯之一。這彰顯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全面深化改革是以人為本的改革,其總目標是通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踐行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第一,在貫徹“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的過程中,更好地踐行黨的宗旨
決定在第一板塊第一部分,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中強調:“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是當代中國最鮮明的特色。”“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是黨和人民事業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努力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前景。”“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必須長期堅持的最重要的經驗之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從《決定》的第一部分總論中可以看到,《決定》中闡述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人民群眾自己的事業,中國共產黨推動的改革是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改革。堅持這個根本點,才能達到改革的目標。這也是《決定》中概括的中國進行35年偉大改革最重要的經驗之一,即“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第二,抓住經濟體制改革這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回應人民群眾呼聲和期待
《決定》在第二板塊的第二至第十五部分中,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防和軍隊六個方面,或整體上強調人民、群眾,或分別強調職工、農民,或換個角度強調民生、消費者等等,彰顯了決定在踐行為人民服務總目標的同時,作出若干具體規定回應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期待。在第二部分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中規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二〇二〇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中規定:“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在第四部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中規定:“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在第五部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中強調:“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等。在第六部分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中規定:“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于農業農村。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調:“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 在第七部分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中規定:“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
從《決定》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定和部署可以看到,面對十分復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如何更好地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抓住重點。這既是實踐的需要,也是35年偉大改革最重要的經驗之一,即“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始終確保改革正確方向。”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最根本的就是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個中心。
第三,在加快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防軍隊體制改革過程中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決定》在第八部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中規定: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范協商內容、協商程序。發展基層民主。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在第九部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規定: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在第十部分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中強調:“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在第十一部分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中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以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為中心環節,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在第十二部分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中強調: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需求。在第十三部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強調: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范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在第十四部分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中強調: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在第十五部分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中強調:緊緊圍繞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這一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著力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創新發展軍事理論,加強軍事戰略指導,完善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
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中國的改革決心之大、變革之深、影響之廣前所未有,成就舉世矚目。中國的改革發展已經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這個階段既是改革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同時改革發展也面臨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戰,前進道路上還有不少困難和問題,是改革的攻堅克難階段。因此,在改革新的歷史起點上,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第四,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要認識到人民是改革的主體,要堅持群眾路線
《決定》第十六部分強調:“人民是改革的主體,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建立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齊心協力推進改革。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加強重大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全面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中國共產黨堅持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群眾觀點最重要的就是一切為了人民群眾,一切依靠人民群眾。群眾路線是中國共產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中國的改革能否實現目標,攻堅克難,譜寫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歷史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在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黨提高自己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
在貫徹“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的過程中,更好地踐行黨的宗旨;抓住經濟體制改革這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回應人民群眾呼聲和期待;在加快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防軍隊體制改革過程中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要認識到人民是改革的主體,要堅持群眾路線。這是初步通讀《決定》得到的幾點體會。(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教授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