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廣東有了更多的細化規定。
據了解,為貫徹新婦女權益保障法,廣東省特出臺了《廣東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并于周末假期舉行了宣傳咨詢活動。
廣東省婦聯主席趙東花說,新《辦法》對婦女參政、就業性別歧視、生育保險、家庭暴力、性騷擾、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和財產權益等問題作出新規定,突出婦女權益保護重點,具有很強操作性,更顯廣東特色。
對于新辦法中的亮點,專家紛紛予以解讀:
一、禁止以戀愛征婚為名玩弄女性。近年來,以戀愛、征婚、招聘為名或其他變相手段欺騙,甚至侵害婦女現象屢見不鮮,但苦于證據不足或難以取證等實際問題,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當事人責任。新《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以戀愛、征婚為名玩弄女性,是面臨新形勢的應對之策。
二、孕婦換崗須本人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哺乳、產期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單方解除與女職工合同的,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三、黃色笑話也算性騷擾。《辦法》對上位法禁止性騷擾的內容加以細化,明確規定凡違反婦女意志、故意以帶有性內容或與性相關的行為、語言、文字、圖片、圖像、電子信息等形式對婦女采取的行動,都屬于性騷擾。
四、嫁給外地人,仍有分紅權利。在廣東外嫁女被剝奪分紅權的現象屢見不鮮。新《辦法》規定,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其合法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的婦女,結婚后,戶口留在本村,并履行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義務的,和符合生育規定的子女享有包括股權分配等與本村其他村民平等的權益。(記者 陳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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